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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田生態文化村之成立,基於下列四項因素:

1、是具有豐富且長久調查資料的野生動物保護區:
鹽田生態文化村所在的範圍,於民國83年起就被劃設為野生動物保護區。包括
成大生物系、彰化師院和東華大學等學校研究單位,以及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
盟、台南市野鳥學會、台南市環境保護協會和紅樹林保護協會等民間團體,都
長期對這塊土地進行許多的調查及研究。
2、有臺灣近代史上重要的鹽業文化遺跡:
鹽田生態文化村所在的安順鹽場,從1919年(大正八年)開始就開闢成鹽田,至
今雖有部份鹽田及鹽村設施荒廢和損壞,但仍然保留有許多重要的歷史文化資
產,這些文化資產包括舊運河、碼頭、閘門和各項水利設施,當然也包括一些
鹽業辦工廳舍及鹽村房舍。
3、現有的鹽民沒有任何生產用地,不符合社會發展的公平性和正當性 :
鹽田生態文化村所在的鹽田里居民,喪失了所有的社區生產用地,所有的土地
除了未來的居住地之外,一半的土地被分配為台南科學工業區,另一半被分配
為野生動物保護區。由於鹽田里成為安南區唯一沒有生產用地的聚落,將公共
資源投注在這裡,符合社會的公平性和正當性。
4、當地現有自然生態及歷史人文資源的類型,皆不利於搬遷展示:
包括自然生態的資源,或者是歷史文化的遺跡,還是鹽民的生活文化 都
有難以搬遷的限制,使得此地必須傾向以現地博物館的方式經營。